
伊斯兰堡,6月25日(APP):这里的国民议会周日通过了一项法案,寻求修改2017年选举法,旨在授权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(ECP)单方面宣布投票日期。
该法案是由财政部长穆罕默德·伊沙克·达尔提出的。
国民议会议长拉贾·佩尔瓦伊兹·阿什拉夫提交了这项法案进行投票,该法案以多数通过。修正案还授权欧洲议会在必要时对选举程序进行修改。
第57(1)条的拟议修订建议,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政府宪报公布大选的日期,并呼吁各选区选出其代表。
第58(1)条的拟议修正案建议,尽管第57条有任何规定,但委员会可在根据该条第(1)款发出通知后的任何时间,针对选举的不同阶段,对通知中宣布的选举方案进行修改,或发布其认为对本法而言必要的带有新的投票日期的新的选举方案。
与此同时,批准的法案还包括对2017年选举法第232条(资格和取消资格)的修正案。
根据拟议的修正案,如果宪法没有规定惩罚的期限,将考虑在5年内取消立法者的资格。
根据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命令,将在五年内考虑取消该人的资格。